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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主席说:我也是一名军转干部!

2017-06-10 中国军视网 中国军视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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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8日,2017年全国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。说到军转干部,有一位军转干部你一定非常熟悉——习近平主席!

  习主席曾经说:“我也是一名军转干部!”

 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,是优化军队干部队伍结构的需要。但从干部个人来讲,是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。所以,很多干部面临转业时顾虑重重,怕转业后安排不好工作,怕自己适应不了新的工作环境,怕以后难有前途。但是习主席说的这句话,让广大军队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鼓舞。转业到地方工作,天地会更广阔,前途也会更远大。

 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马凯,中央军委委员、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会议指出,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做好军转安置工作,关系国防和军队改革,关系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关于军转安置的政策要求,勇于担当,主动作为,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。要拓宽渠道、深挖潜力,千方百计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,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、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。落实自主择业政策和相关待遇,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优质服务。积极创造条件,妥善安置随调家属和随迁子女。持续开展关爱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,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。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,健全“阳光安置”工作机制,探索“人岗相适”有效办法,完善“专项培训”制度措施,制定“扶持就业创业”措施办法。


军改期间哪些军转干部

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



  问:我是一名去年滞留部队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,原以为部队成为军队改革期间“撤并降改移”的单位后,我就可以留在驻地了,可地方军转部门审查档案时说我不属于接收范围。请问哪些情况才能放宽安置地区条件?地方不接收我的档案符合政策吗?

  答:《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》规定:“对所在单位被撤销、合并、降格、改编、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,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,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,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;未婚或者离异的,可在服役地安置;不符合到直辖市、省会(自治区首府)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,可以到原籍、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。”其中明确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对象是“撤并降改移”单位的“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”,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此列。另外,并不是所有“撤并降改移”部队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放宽安置地区条件。

  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“撤并降改移”部队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,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。

  一是“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”者。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(也就是部队驻地)安置,“撤并降改移”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,不属于接收之列。

  二是“未婚或者离异”者。这种情况下“未婚或者离异的”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,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。

  三是“不符合到直辖市、省会(自治区首府)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”者。这种情况可到原籍、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,但并不包括父母、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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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董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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